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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实施方案(2022-2024年)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4日    来源:锡盟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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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我盟残疾人创业就业,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内政发〔2021〕10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锡署办发〔2022〕37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统筹发挥各级残联和人社部门政策、项目、资金等资源优势,畅通对接渠道,强化协调联动,共同优化残疾人创业就业环境,提升残疾人创业就业服务水平和培训质效,提高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政策落实的精度,着力构建我盟残疾人创业就业新格局,有效促进残疾人、特别是有创业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残疾大学生、易返贫致贫残疾人高质量创业就业,切实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推动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产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努力实现共同富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发挥残联、人社部门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构建残疾人创业就业支持体系,发挥社会组织参与帮扶,营造浓厚助残社会氛围,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坚持精准服务、提升质量。夯实残疾人创业就业服务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推动残疾人创业就业工作数字化转型,实现残疾人精确化识别、残疾人就业服务精细化管理、社会助残就业精准化实施。

(三)坚持以人为本、弱有所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关注残疾人群体,实施专项帮扶政策,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弥补残疾人自身能力发展不足,消除社会歧视,实现残疾人创业就业平等,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全方位政策扶持。

1.落实各项惠残创业就业促进政策。各地要认真组织残疾人创业就业促进专项行动,拓宽按比例就业、辅助性就业、集中就业、自主就业和灵活就业等就业渠道,落实残保金减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大学毕业生就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补贴等政策。通过申请本级财政预算和残保金等方式,保障残疾人创业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扶持、就业服务等支出。各地要积极挖掘残疾人创业就业典型,总结做法模式,推广成功经验。

2.做好相关创业就业政策的宣传工作。各级要根据残疾人创业就业需求,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集中宣传国家、自治区及各地有关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就业孵化园区准入等方面的政策和申请流程等内容,有条件的地区应设立网上答疑专线和电话服务热线,专业、精准解答各项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方面的政策咨询。同时,使各用人单位知悉相关政策,提高其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

  (二)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1.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各级残联、人社部门要以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结果为依据,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整合共享培训资金,共同打造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残疾人实训基地。鼓励用人单位参与培训体系建设,引导职业培训类院校和培训机构加强适合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开发和实训基地的建设。对有创业就业需求和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按规定对残疾人给予培训补贴和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各级残联要加强与职业院校的对接,帮助具备初高中文化程度且有接受职业教育意愿和能力的青壮年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

2.抓好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挖掘残疾人特殊潜能,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职业等级认定培训班,重点培养有特殊潜能和学习能力的残疾人继续深入学习相关职业技能,大力培养我盟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立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人才库。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国家、自治区举办的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残疾人展能节等活动,按规定给与一定的补贴和奖励。鼓励已形成规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企业开展残疾人培训,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展示活动。

  (三)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

1.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各地要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及时更新残疾人劳动信息和就业信息,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2.促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各级残联、人社部门要完成辖区内每年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前摸底调查工作,详细了解情况,100%建立“一人一策”信息档案,全年为辖区内的残疾人大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不少于3次,向每一位有就业愿望和需求的残疾人毕业生至少提供3个就业岗位,确保各地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上一年度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率。主动将服务向前延伸,通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特别是组织做好线上线下招聘会,满足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多层次、精准化的服务需求。落实关于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见习、创业补贴、残疾应届毕业生补贴等扶持政策,确保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稳定提升。

3.持续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各地要不断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抓好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并扎实推进规范化建设,全面建立健全就业服务内容、标准、流程等规章制度。要依托重要时间节点,定期举办残疾人就业服务交流等活动。

4.健全残疾人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依托内蒙古人社系统业务综合办理平台和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做好全盟残疾人就业信息和就业需求调查,全面掌握残疾人就业相关数据,完善应对残疾人规模性失业风险的预案,建立失业动态报告机制,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失业,及时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5.建立、完善残疾人创业就业辅导制度。按照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有关要求,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聘请残疾人创业指导规划师、实训师,开展精准化的残疾人创业就业指导和职业规划服务。扶持一批残疾人就业社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将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6.组织召开残疾人就业招聘会。各地应积极征集企事业单位岗位,每年组织、召开残疾人专题就业招聘会不少于2次,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招聘服务工作。残联部门要积极参与本级人社部门组织开展的就业招聘会,人社部门组织召开的就业招聘会应合理设置或预留符合残疾人就业特点的岗位,并设立残疾人就业服务专席,确保残疾人在就业招聘会中获得无障碍就业服务。

7.共建残疾人创业就业孵化园(基地)各级残联、人社部门要进一步统筹用好各项政策和项目资金,共同打造残疾人创业就业孵化基地,为残疾人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进第三方专业团队负责基地运营,为入驻的残疾人企业提供创业增能、财税社保咨询、创业指导、后勤保障、市场策划等多项服务,以及市场开发、资源对接等拓展服务,做好残疾人企业发展保障工作。

  (四)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1.普遍推广辅助性就业。各地要依托“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温馨家园、残疾人职业康复机构等普遍开展辅助性就业。发挥街道、社区、残疾人亲友组织、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各方作用,推动辅助性就业快速发展。各地残联负责开发、收集、储备劳动项目,打造产品和服务品牌有条件的地区应在辅助性就业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

2.加强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力度。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并提供针对性的重点帮扶。组织好“就业援助月”和“助残日”促进残疾人就业等专项服务活动,集中对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实施就业援助,开展“一对一”重点帮扶,确保残疾人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并按要求按时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3.积极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各地要把准残疾人就业情况底数,对于确实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重度残疾人、易返贫致贫残疾人、残疾人大学生,积极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兜牢残疾人就业底线。

  (五)实施农村牧区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各地要认真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和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按规定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通过提供土地流转、产业托管、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销售、融资等方面服务,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帮助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家庭成员创业就业,持续做好易地搬迁残疾人就业帮扶。原国贫旗要积极同结对帮扶区对接交流,争取实施更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京蒙帮扶项目。

  (六)推进残疾人创业就业体制机制创新。

    立足我盟实际,围绕推动建立“4+就业”模式,加快构建全盟残疾人创业就业新业态,全方位带动我盟残疾人稳定创业就业,实现残疾人“100就业+100创业”目标。

1.推进“救助+就业”模式建立。依托残疾人就业企业、残疾人自主创业企业、爱心企业带动困难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发放工资、缴纳社保。根据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落实好残保金减免、奖励补贴等政策,减轻企业负担,鼓励继续安置残疾人就业。

2.扶持“产业+就业”模式发展。依据各地发展实际,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通过产业托管、生产服务、技术指导、销售融资等多种方式,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增加收入。

3.优化“培训+就业”模式体系。以提升残疾人培训实效性为目标,开展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订单式培训,实现岗训对接,拓展多种类别培训项目、提升培训质量,帮助有需求的残疾人掌握一技之长,实现稳定就业。

4.打造“品牌+就业”模式效应。打造全盟残疾人“联”字号品牌,通过残疾人创业就业品牌效应,引导社会购买残疾人产品,畅通残疾人生产、销售互通机制,营造支持残疾人就业氛围,优化残疾人就业环境,逐步凸显残疾人就业品牌优势。

  (七)依法依规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

各地人社、残联部门,要共同持续开展根治欠薪、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等专项行动,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执法监察,依法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合法权益。加强对残疾人用人单位的工作指导,督促他们依法为残疾职工提供合适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以及合理便利,依法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促进残疾人群体创业就业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共同富裕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地残联和人社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创业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协调联动,全面压实职责分工,建立定期沟通会商机制,共同研究制定具体举措,确保残疾人创业就业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优化服务指导。各地要结合实际,安排残疾人创业就业联络专员,设立咨询专线,帮助解决残疾人创业就业过程中资金、场地、技术、市场、行政许可、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方面的具体问题,全面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

  (三)统筹整合资源。各地要在按规定统筹落实残联、人社两部门助残就业扶持政策的基础上,有效整合各级、各行业部门政策、项目以及社会资金,不断加大对残疾人创业就业的集中支持力度,最大限度发挥各类资源资金使用效益。

  (四)保障工作绩效。各地要对各类惠残创业就业扶持政策落实、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认真细致开展绩效评估,不断优化改进措施,切实保障创业就业服务工作质量效果。对项目资金要专账管理,做到账目清楚、专款专用,定期组织开展审计检查,严禁挤占挪用。

 

附件:锡林郭勒盟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锡林郭勒盟促进残疾人创业

就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推进《锡林郭勒盟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实施方案(2022-2024年)》落实,加强两部门统筹合作,有效促进我盟残疾人创业就业,成立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冯    盟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

副组长:韩        盟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阿拉腾乌拉  盟残联副理事长

 员:赵    盟残联教就部主任

敖登图雅    盟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科长

            盟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盟就业中心就业科科长

                盟残联教就部科员

   盟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科员

                盟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盟就业中心就业科科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对残疾人创业就业工作进行统筹谋划和总体安排部署,组织实施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专项工作,加强两部门政策统筹和数据共享,定期进行工作对接,共同促进我盟残疾人创业就业,提升我盟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立于盟残联教就部。

 任:赵海平

副主任:孙  

办公室联系人由孙立担任,联系电话13614899401。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日常调度;负责研究制定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方案等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筹备有关会议等;负责信息、简报等工作;负责做好与相关部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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