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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简介

锡林郭勒盟残疾人联合会性质及任务

  全盟现辖9旗、2市、l县、1区;34镇、21苏木、3乡、10办事处(共68个);555嘎查、275村民委员会、155社区居民委员会(共985个)。其中:2市(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9旗(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太仆寺旗、镶黄旗、正镶白旗、正蓝旗)、1县(多伦县)、1开发区(乌拉盖开发区),面积:20.3万平方公里。

  锡林郭勒盟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于1989年4月1日,是国家法律确认,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批准成立的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各类残疾人统一组织,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其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锡林郭勒盟残联在盟残疾人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残工委主任由盟行署副盟长担任,残联理事长担任残工委副主任,业务上接受上级残疾人联合会对口指导,计划单列户头。负责指导各旗县市(区)残联业务工作。            

  主要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三、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五、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残疾人相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六、承担盟行署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八、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

  九、开展地区间交流与合作。

  盟和旗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大会审议同级主席团报告,确定工作方针和任务,选举本级大会主席团。可设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

  主席团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主席团职权是:选举主席、副主席;推举执行理事会理事长,通过执行理事会组成人员;检查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审议执行理事会工作报告;监督执行理事会贯彻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计划的情况;监督“人道、廉洁”职业道德建设情况;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常设执行机构为执行理事会,执行理事会是残联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常设执行机构,由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组成。理事会成员中应有各类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代表。理事长由主席团推举,政府任命,任职不超过两届。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主席团通过,政府任命。理事由理事长提名,主席团通过。执行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执行理事会下相关部室,承办残联的日常工作。 盟和旗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设专门协会。设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等专门协会。 专门协会由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中同类别的残疾人、残疾人亲友选举产生。 专门协会的主要任务是:代表、联系、团结、教育本类别残疾人,反映特殊愿望及需求,维护合法权益,争取社会帮助,开展适宜活动,参与地区间交往。 专门协会设主席、副主席。

  

  

  

  

  

  苏木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代表会议,设主席、理事长。理事长负责日常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嘎查村民委员会、残疾人集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残疾人协会或残疾人小组。 基层组织的任务是: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开展有益活动,为残疾人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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