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发展,加快推进全盟残疾人实现共同富裕,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号)、《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锡林郭勒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盟委、行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决策部署,推动“十三五”全盟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发展,残疾人生活状况明显改善,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自身发展能力不断提升,参与社会环境和条件具有较大改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如期实现。
1.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明显增长,4593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实现脱贫,3892名城镇困难残疾人和9065名农村牧区困难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惠及1.5万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惠及1.4万人,实现应补尽补。为6858名重度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费,残疾人免费享有意外伤害保险实现全覆盖。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 平方米,557户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全面完成。
2.残疾人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加强。全盟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达88.7%,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达94.5%。有 名重残无业、老养残、孤残人员及残疾儿童享受养护服务。适龄残疾学生享受免费基础教育和助学资助,为1496名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入学提供帮扶,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5%。为152个社区、850个嘎查(村)配备了残疾人专职委员。清查残疾人证2.7万余本。残疾人积极参与文化体育活动比例逐年增加,各类残健融合活动持续开展。
3.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不断深化。出台《锡盟残联关于建立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为 名残疾儿童家长发放监护人补贴 万元。为3167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为 名听力言语障碍残疾人提供通信优惠套餐服务。成立全盟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受理来电来访1000余次。广泛宣传“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等信访维权渠道,及时就地解决残疾人群众合理诉求。
4.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加快建设。全盟建立残疾人就业基地25个、残疾人扶贫基地16个,残疾人温馨家园7个,开展培训4358人次,安置残疾人就业1652人次。11个旗县市实施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13437万元,总床位数524个。
5.扶残助残社会氛围日益浓厚。积极适应网络信息时代发展,构建新媒体宣传矩阵,推动新媒体与残疾人事业深度融合。宣传推广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典型,激励残疾人自强不息、奉献社会。大力实施残疾人福利基金公益助残项目,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残助残事业。持续推进社会化助残服务,成立8个助残志愿组织,开展残疾人心理疏导、扶残助残、托养照护等助残服务。
全盟现有6.6万残疾人,其中有3.7万持证残疾人。当前我盟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一是残疾人口趋向老龄化、残疾程度多发高发、年老和残疾引发的需求叠加,失能失智和重度残疾老人服务需求突出,社会救助的精细化程度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残疾人群整体生活质量不高,社会保障、就学就医、就业安置、康复照护等多样化需求还没有得到满足,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服务残疾人的基础和能力薄弱,康复人才缺乏、托养资源不足、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力度不够,为残疾人服务的基层基础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四是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未得到充分实现,社会融合还存在一些有形和无形的障碍,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还需进一步营造。
二、发展趋势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必须保护好残疾人权益,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十四五”时期是我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要继续巩固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增强残疾人兜底保障能力,按照国家、自治区及锡盟对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定位,充分体现残疾人工作总体要求,主动融入全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以融合发展为重点,建立更加完善的制度体系,创造更加平等包容的社会环境,促进残疾人充分实现平等参与共享,共同推动实现残疾人的美好生活愿景。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和盟委、行署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不断推动我盟残疾人事业迈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全面发展。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弱有所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采取特殊帮扶政策,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弥补残疾人自身能力发展不足,消除社会歧视,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障基本、适度提标。围绕残疾人群体急难愁盼问题,深化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保障,按照“普惠加特惠,一般加专项”的原则,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类别、个性化的需求。
坚持精准服务、提升质量。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推动残疾人工作数字化转型,实现残疾人精准化识别,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要,推动全盟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制度先行、依法发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强化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推动残疾人事业基本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提高残疾人事业法制化水平,促进残疾人各项制度保障、福利举措有效实施。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发挥地方优势和基层首创精神,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构建社会助残支持体系,发挥社会组织参与帮扶,营造浓厚助残社会氛围,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就业更加充分,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事业法制化水平明显增强,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国家、自治区和我盟发展目标相适应。残疾人民生保障更加充分,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安全感更有保障,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专栏2:“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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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
2025年 |
属性 |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
>7.5 |
预期性 |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万人) |
>0.25 |
预期性 |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约束性 |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6.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0 |
预期性 |
7.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预期性 |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7 |
预期性 |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90 |
约束性 |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90 |
约束性 |
1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万户) |
≥0.18 |
约束性 |
二、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盯紧任务目标,持续优化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1.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好边缘易致贫残疾人、脱贫不稳定残疾人、突发严重困难残疾人的跟踪监测与帮扶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盟、旗两级残联合力开展数据共享和对接,扶持农村牧区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入,实现与乡村振兴政策措施有效衔接。做好易地搬迁残疾人后续帮扶工作,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时,积极对接谋划京蒙协作、参与对口支援帮扶,稳步提升农村牧区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收入水平。保障农村牧区残疾人的宅基地、牧场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资产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盟乡村振兴局牵头,盟委组织部、民政局、发改委、农牧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健全困难残疾人帮扶救助机制。完善动态更新调整监测机制,不断推动各项普惠特惠政策落实,全面推行生活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制度,针对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困难残疾人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将依老养残、一户多残、病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中无人照料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无力抚养的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确保应养尽养。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困难残疾人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加强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盟民政局、残联牵头,盟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医保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落实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政策。全面落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措施,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依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十四五”期间,适时扩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提高两项补贴标准,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扩大至非重度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城市保障性住房和城乡住房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城市保障性公租房、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加快实施农村生活困难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并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落实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优惠补贴政策和通讯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和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惠政策。鼓励铁路、民航为残疾人提供优惠便利服务。(盟民政局、残联牵头,盟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文体旅游广电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规范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制度。推动实施盟级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项目。提升各旗县市(区)残疾人托养中心、辅助性就业机构、残疾人温馨家园服务能力,加大扶持力度,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偿或购买、合作经营等多种方法和途径,形成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满足残疾人需求的机构运营模式,保障各地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正常运行。建立残疾人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帮扶救助,整合资源为符合集中照护条件且有长期照料需求和意愿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构建“互联网+”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养老助残服务供给体系。公益性养老服务资源优先满足符合条件的失能、半失能和盲、聋、智力、精神等残疾老年人的需要。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努力实现重残无业人员特别是重度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应养尽养”。(盟残联牵头,盟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卫健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5.完善残疾人综合保险保障体系。加强残疾人综合保险保障体系规范化建设,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加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落实政府为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落实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政策,推动将符合条件的新型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和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积极落实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赔偿标准。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待遇。探索建立残疾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完善作用,鼓励残疾人参加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探索开发残疾人专属保险产品。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及救助工作。(盟人社局、医保局牵头,盟财政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6.推动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推动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落实,为伤病残军人生活、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困难提供帮助,推动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享有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锡林郭勒军分区政治工作处、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盟公安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7.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制定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措施,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通过结对帮扶等方式,帮助残疾人更好应对自然灾害、安全等突发事故。在属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统一指挥下,突出康复服务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等重点部位和残疾儿童、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做好残疾人重大疫情防控和疫情期间的生产生活帮扶工作。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和培训,增强残疾人自救互救能力。(盟应急管理局牵头,盟民政局、卫健委、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3: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
1.生活保障。将依老养残、一户多残、病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中无人照料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无力抚养的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确保应养尽养。 2.专项救助。对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困难残疾人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 3.两项补贴。“十四五”期间,适时扩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提高两项补贴标准,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扩大至非重度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 5.社会福利。落实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优惠补贴政策和通讯业务资费优惠政策。 6.保险补贴。落实政府为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7.突发事件。在属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统一指挥下,突出康复服务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等重点部位和残疾儿童、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做好残疾人重大疫情防控和疫情期间的生产生活帮扶工作。 |
(二)优化服务环境,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1.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深入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0号)、《锡林郭勒盟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健全残疾人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实现全国联网认证和跨省通办。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和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扶持、就业服务等支出。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实施企业一对一帮扶残疾人补贴政策,对正式录用(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社会保险、职业培训、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职业技能鉴定等补贴,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将残疾人安置岗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能力评估等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险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减等政策。对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和为残疾人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的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盟残联、人社局牵头,盟委组织部、财政局、卫健委,锡盟税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拓宽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积极探索支持性就业,创新性推动“救助+就业”、“产业+就业”、“品牌+就业”、“培训+就业”模式建立,实现“100就业+100创业”目标。通过政策支持、资金支持,为残疾人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继续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设置或预留符合残疾人就业特点的岗位,通过多种渠道解决残疾人就业。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实行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措施,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支持辅助性就业机构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等就业困难残疾人从事相应的生产劳动。适度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对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困难残疾人进行托底安置,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困难残疾人,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加大对“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辅助性就业等适合残疾人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及直系亲属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开展“就业援助月”“专场招聘会”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健全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录入信息统计管理系统,逐步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和福利性企业的产品,打造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品牌,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对就业困难的残疾大学生开展“一人一策”重点帮扶。认真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大力发展盲人按摩行业。扶持盲人按摩实训基地和机构建设。支持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信息化应用等领域就业。(盟残联、人社局牵头,盟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局、工会、妇联、中国人民银行锡林郭勒盟中心支行、农业银行锡盟分行,锡盟税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建立残疾人培训补贴和绩效评估制度,帮助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开展残疾人就业指导和职业规划,实施精准化就业帮扶服务。鼓励已形成规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企业开展残疾人培训,鼓励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参与,建立一批残疾人职业培训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实施电商就业助残计划,支持残疾人发展电子商务,鼓励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分级分层开展电商知识普及培训,扩大和提高残疾人电商应用规模和应用水平,鼓励电商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落实电商企业安置残疾人优惠和奖励政策,多措并举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率。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选拔和培养残疾人专业技能人才,对有创业愿望的残疾人开展创业培训,整合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互通平台,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力度,拓展服务渠道,扩大服务规模。积极参加全区第六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全国第七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及第四届残疾人展能节,进一步激励残疾人就业创业。(盟残联、人社局牵头,盟文体旅游广电局、工会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4:残疾人就业创业重点项目 |
1.按比例安排就业。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盟市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 3.就业创业补贴。对正式录用(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社会保险、职业培训、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职业鉴定等补贴,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4.就业创业模式。创新性推动“救助+就业”、“产业+就业”、“品牌+就业”、“培训+就业”模式建立,实现“100就业+100创业”目标。 5.就业创业扶持。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及直系亲属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1人就业。实施盟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项目。 6.盲人按摩扶持。扶持盲人按摩实训基地和机构建设。 7.公益性岗位安置。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苏木乡镇、嘎查村设立的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零就业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 |
(三)强化服务供给,不断提升残疾人康复救助水平
1.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行动,提高残疾人健康保障水平,到2025年底,使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比例达到90%以上,接受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比例达到90%以上,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落实自治区残联、民政厅、卫生健康委转发的《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要求,健全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完善服务内容、拓宽服务范围、落实扶持政策,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提高精准康复服务率、核心信息准确率和残疾人群众满意率。建立社区康复协调员队伍,按区域残疾人口数量(80-150人)指派1名相关人员担任康复协调员,并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待遇。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康复护理等个性化服务,居家康复或推介到康复机构、医院进行康复,制定康复方案,做到“一人一案”。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盟残联、卫健委牵头,盟民政局、妇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与监护人补贴制度,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科学合理确定各类康复救助标准,增加康复服务供给,保障残疾儿童享有及时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推进0-7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在优先保证0-7岁残疾儿童康复需要的基础上,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放宽至14岁,取消残疾儿童家庭经济条件限制,提高康复救助标准,拓展康复服务项目,实现有康复需求的0-14岁残疾儿童全面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理疗等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拓展实施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开展视力低下、心理抑郁健康干预。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特教学校开展康复服务,延伸服务链条。支持儿童福利院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提升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促进残疾儿童健康发展,到2025年,力争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目标。(盟残联、卫健委牵头,盟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保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推进实施残疾预防。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办法》,将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阶段的出生缺陷体系筛查和残疾儿童信息上报机制,推行在试验区建立残疾监测系统,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开展防盲扫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防控。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和突发事件紧急救援能力。实施残疾妇女身心健康监测与帮扶,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盟卫健委牵头,盟民政局、妇联、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落实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办法》,出台《锡林郭勒盟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根据残疾人不同类别、不同需求设定补贴范围、确定补贴标准。探索将基本的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加强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普及安全实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探索开展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盟残联、民政局牵头,盟教育局、科技局、工业信息化局、财政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5.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健全综合医院、盟残疾人康复中心、基层康复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立“互联网+残疾人康复”工作模式,逐步实现康复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资源信息共享、远程交流指导与合作机制。推进盟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建设,整合康复服务资源,完善全面康复布局,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功能,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全面的康复服务。加强康复医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技能培养,增进与北京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等国内先进机构的合作交流。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培育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社会化精准服务。(盟残联、卫健委牵头,盟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5:残疾人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
1.精准康复服务。到2025年底,基本康复服务比例达到90%以上,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比例达到90%以上,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2.残疾儿童救助。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放宽至14岁,取消贫困条件限制,提高康复救助标准。 4.辅助器具适配。出台《锡林郭勒盟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探索将基本的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5.康复能力建设。推进盟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建设,为残疾儿童提供以教育康复为主、医教结合为特色的全面康复服务。 |
(四)深化服务意识,全面发展残疾人教育文化体育事业
1.推进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加快发展医、康、教融合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巩固率。不断健全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体系,优化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残疾儿童就学安置,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确保“应进全进”。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口数据采集工作,建立残联、教育部门数据共享与业务互通机制,为残疾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帮扶和康复服务。稳步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面向残疾考生开展单考单招,多种渠道帮助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继续落实残疾大学新生及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入学资助政策,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支持服务。鼓励高校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探索建立残疾人职业教育实施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将残疾人职业教育教学重点与职业资格认定有机结合,切实满足残疾人就业刚性需求。(盟教育局牵头,盟发改委、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委、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推进残疾人公共文化发展。加强全盟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公共文化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文化服务。鼓励和推动各旗县市(区)残疾人文化服务产业发展,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建立盟、旗县市(区)残健融合文化艺术示范中心,鼓励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低收费向残疾人开放。加强农村牧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产品。实施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培养计划,开展残疾人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活动和创作,发展本土残疾人特殊艺术,建立我盟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库,完善培养、选拔、输送、演出机制,增加残疾人文化服务供给。支持广播电视台增设通用手语同步播报。推动完善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建设,配备盲文图书及相关阅读设备,开展适合残疾人的文化活动。广泛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一系列残疾人主题文化宣传活动,开展“书香中国、阅读有我”“残疾人文化周”等公共文化活动,积极实施文化进社区、进家庭“五个一”项目,扩大残疾人文化活动的覆盖面与参与度。(盟文体旅游广电局、残联牵头,盟委宣传部、网信办、教育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推进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将残疾人康复健身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残疾人体育公共服务机制,组织开展各类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身边化服务。积极参加全国第十二届残运会暨特奥会、全区第六届残运会暨特奥会、特奥日和冰雪季活动,积极申报建设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不断挖掘、选拔、培养优秀残疾人运动员,为参加各类残疾人体育赛事输送人才。加强残疾人体育健身工作的指导和培训,落实并完善残疾人体育赛事奖励机制,进一步推动残疾人竞技体育、大众体育、康复体育深度融合发展。(盟文体旅游广电局、残联牵头,盟卫健委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6:残疾人教育、文化、体育重点项目 |
1.残疾人义务教育。持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到2025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 2.残疾人高等教育。继续落实残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政策,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面向残疾考生开展单考单招。 3.残疾人文化服务。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建立盟、旗县市(区)残健融合文化艺术示范中心。 4.残疾人体育事业。积极参加全国第十二届残运会暨特奥会、全区第六届残运会暨特奥会、特奥日和冰雪季活动,申报建设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为参加各类残疾人体育赛事输送人才。 5.特殊艺术人才培育。建立我盟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库,完善培养、选拔、输送、演出机制,增加残疾人文化服务供给。 |
(五)发挥服务效能,加快推动残疾人法制化和无障碍建设
1.提升残疾人事业法制化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将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锡盟“八五”普法重点任务。建立保护残疾人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和优惠扶残政策,推动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继续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促进残疾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建立残疾人法律、法规、规章公开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涉残法律法规的知晓度,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有效实施。推动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协商工作机制,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发挥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盟司法局、残联牵头,盟委宣传部、民政局、人社局、民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提升残疾人法律维权服务水平。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规范建设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拓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将残疾人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功能,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依法依规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使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大力推进网上信访办理机制,建立探访探视、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借助政务服务热线解决问题机制和力度切实推进残疾人困难问题解决。做好“12345”残疾人服务便民热线工作,加大对侵害残疾人权益的重大信访案件的协调督办力度,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盟司法局、公安局牵头,盟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委、民委、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认真落实《锡林郭勒盟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各地城乡发展建设规划,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标准。强化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划、管理和监督,加快推进医院、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公用交通等公共场所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继续实施“无障碍设施进家庭”项目,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家庭无障碍或适老化改造,不断扩大无障碍改造覆盖面。加强无障碍出行建设水平,完善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落实无障碍停车位设置与其他公共场所共享,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推进无障碍环境提升计划、对应建未建重点无障碍建设项目实施公益诉讼。(盟住建局牵头,盟发改委、民政局、交通运输局、统计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提升信息无障碍建设水平。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及网上办事大厅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鼓励公共企事业单位网站增加无障碍浏览工具。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支持建设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推广面向残疾人的新型消费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重点受益群众通信资费负担,鼓励运营商提供电子版大字账单、语音账单等服务。(盟残联牵头,盟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信息化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7:残疾人法制和无障碍建设重点项目 |
1.法制建设。将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锡盟“八五”普法重点任务。 2.信访办理。建立探访探视、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做好“12345”残疾人服务便民热线工作。 3.无障碍改造。加快推进医院、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公用交通等公共场所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继续实施“无障碍设施进家庭”项目,完成无障碍改造1800户。 4.信息无障碍。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支持建设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 |
(六)加强基础保障,有效提升残疾人工作专业化水平
1.加强残联组织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做好残联换届工作,规范各旗县市(区)残联内设机构,健全苏木乡镇(街道)残联组织,优化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残联组织的治理能力和水平。全面落实《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的意见》《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范>和<专职委员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嘎查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组织网络,实现嘎查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落实残协主席由嘎查村(社区)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规定,改善苏木乡镇(街道)残联、嘎查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履职能力。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经费,发挥其“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落实好协会经费,满足协会在基层广泛联系和有效服务本类别残疾人的需要。(盟残联牵头,盟委组织部、民政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将残联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全盟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重视残疾人干部选拔培养,创新扩充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来源,通过落实专兼挂等多种方式,不断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旗县级以上残联残疾人干部的比例达到15%以上,同时配备残疾人领导干部和兼职、挂职副理事长。完善残疾人青年骨干培训机制,建立残疾人后备干部人才库,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要求,加强对残疾人工作者的培训,加大交流、使用和培养力度,全面提升残疾人干部队伍能力素质。(盟残联牵头,盟委组织部、人社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加强残疾人事业发展数据动态更新统计工作,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设全盟残疾人综合服务线上平台,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发挥残疾人大数据平台作用,统筹规划和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文化体育等业务应用系统和数据资源的整合,对接自治区残疾人信息现代化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与中残联、自治区残联和旗县市(区)残联上下业务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横向与教育、民政、社会保障、住建、卫健等部门实行实时数据交换,准确掌握残疾人民生相关数据,使残疾人服务数据更加精准,为科学提供更多元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让残疾人群众更方便享受各类基本公共服务。(盟统计局牵头,盟科技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加强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和有效运转。将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补齐残疾人服务设施短板,推动各旗县市(区)残疾人康复、托养、就业、综合服务、盲人按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高质量建设和有效运转。探索建立盟旗两级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运行管理标准体系,建立规范化资金支持制度,推动残疾人服务设施管理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智能化运行。加强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和行业管理,加大对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运营情况监管力度,对新建民办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给予支持。鼓励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国有资产监管,定期进行评估。推动盟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项目建设工作落地实施。(盟残联、发改委牵头,盟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8:残疾人基层基础性工作重点项目 |
1.残联组织建设。做好残联换届工作。规范各旗县市(区)残联内设机构,健全苏木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嘎查村(社区)全部建立残疾人协会。 2.人才队伍建设。旗县级以上残联残疾人干部的比例达到15%以上,同时配备残疾人领导干部和兼职、挂职副理事长。 3.专职委员配备。改善苏木乡镇(街道)残联、嘎查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其履职能力,保持专职委员队伍稳定性。 4.信息化建设。建设全盟残疾人综合服务线上平台,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 5.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立盟旗两级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运行管理标准体系,建立规范化资金支持制度,推动盟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项目建设工作落地实施。 |
(七)构筑支撑体系,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保持党对残疾人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研究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相关部门推动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保障。(各旗县市(区)残联党组牵头,各旗县市(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做好残疾人慈善事业与志愿助残服务。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大力发展慈善事业,调动更多社会资源、创新方式方法、拓展公益项目,推动残疾人慈善事业多元化发展。完善志愿助残工作机制,积极培育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对优秀助残志愿服务项目给予表彰奖励。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落实助残志愿者的招募注册、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和志愿服务供需对接机制。广泛开展群众性志愿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支教助学、社区导医、文化体育、出行帮助等服务,推动志愿助残服务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盟残联、民政局牵头,团委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增强扶残助残工作力量。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科协、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提倡社会组织通过各种途径参与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完善各类助残机构建设,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扶残助残事业。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各旗县市(区)残联牵头,各旗县市(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营造扶残助残社会氛围。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现代文明理念,结合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表彰、脱贫攻坚典型、新闻人物和助残人物推选等活动,大力宣扬残疾人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典型。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开展好形式多样的助残公益广告播报、投放,运用媒体新媒体宣传平台,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讲好残疾人故事,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出台《锡林郭勒盟残疾人优惠政策汇编》,解决残疾人惠残信息不了解、政策享受不全面的问题。(盟委宣传部、残联牵头,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5.激发残疾人内生动力。团结引领广大残疾人群众坚定理想信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持旺盛的斗志和坚韧不拔的毅力,积极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挖掘自身潜能,增强创业主动性,积极融入社会,勇当自主创业标兵、勤劳致富能手和行业状元,努力成为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等各领域拔尖人才,以实际行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盟残联牵头,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旗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地“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将规划的主要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领任务,共同抓好组织实施,确保重点任务如期实现。
(二)强化经费保障。完善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好盟级与旗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整合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彩票公益金等资金,落实好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社会保障救助、基础服务设施建设资金和基本服务支出。统筹完善、系统优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结构,切实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每年从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残疾人社会福利、慈善和体育事业。
(三)强化监督监测。盟级和各旗县市(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强化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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