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锡署发[2017]15号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2017年3月1日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48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盟残疾人小康步伐,结合我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要求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部署,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全盟发展大局,进一步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培育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和生活状况持续改善,彰显社会公平正义,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残疾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通过普惠性制度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通过特惠性制度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
——坚持兜底保障与促进就业增收相结合。突出政府责任,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为残疾人发展创造基本条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为残疾人就业、扶贫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更好环境。
——坚持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立自强相结合。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帮扶,进一步解决好残疾人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困难;促进残疾人增强自身发展能力,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
——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着眼于全盟残疾人整体状况的改善,使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相协调、相适应,鼓励经济发展较快地区的残疾人率先达到小康。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农牧区贫困残疾人实现脱贫,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较社会平均水平更快一些,残疾人普遍享有住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康复,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出行更便利。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文体活动更加丰富活跃,自身素质和能力明显增强,参与社会更加广泛深入,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更加健全。社会服务于残疾人的基础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基层服务残疾人的综合能力显著增强,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联组织和残疾人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不断增强,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不让一个残疾人在小康进程中掉队,使残疾人与全盟人民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二、加大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力度
(一)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靠家庭供养的重度残疾人可视为单独立户,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对于特困残疾人家庭低保户,可按本地区保障标准的10-15%适当提高其低保补助水平。各旗县市(区)根据财力、医疗救助资金筹集等情况,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可提高救助标准和放宽封顶线。对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应优先给予医疗救助。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
(二)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制度,适时提高标准、扩大范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同时享受其他临时救助,两项补贴和临时救助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收入。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纳入免费手术治疗、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范围。将残疾人出行纳入城市公共交通补贴范围,实现持证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燃气、暖、有线电视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
(三)完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政策。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为其代缴或补贴政策。落实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补贴。残疾人在医保核销时,提高慢性病用药的核销比例,取消入院起付线或给予核销。落实将残疾人部分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政策,并逐步提高报销比例。建立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四)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在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市棚户区危房改造中,优先解决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肢体残疾人可优先选择楼层。在农牧区危房改造中,优先解决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对于无力自筹建房资金的贫困残疾人,实施“交钥匙”工程,全部由政府出资建设,2017年完成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任务。
三、大力支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增收
(一)依法推进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对新增在职职工总数不足20人的小微企业,创业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不符合此条件的企业,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残联出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文件)要求,制定《锡林郭勒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使用办法》。建立超比例安排残疾人用人企业奖励制度,按照规范要求,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给予用人单位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5倍的奖励。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逐步建立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
(二)积极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公益岗位和辅助性就业。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各地就业工作整体规划,统筹部署安排。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落实好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税费优惠政策,建立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给予资金扶持。通过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政府集中采购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选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培育扶持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不少于10%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残疾人担任“草原书屋”管理员并列入公益岗位的,可再增加3%的名额。将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全部列入公益岗位,经考核合格的残疾人专职委员聘用期限可延长至退休。逐步提高嘎查村残协专职委员工作补贴标准。推动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建立专项扶持办法,支持兴办工疗、农疗等残疾人庇护性就业机构。
(三)积极推动残疾人自主创业和其他方式灵活就业。 设立残疾人自主创业贷款担保金,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自主创业提供创业资金扶持和信贷贴息支持。鼓励各地将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纳入创业孵化基地,优先给予政策扶持,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拓宽残疾人家门口就业、居家就业和网上就业等渠道,积极支持残疾人及其家庭开办家庭农牧场、农(牧)家店、网店和社区便民服务网点。
(四)加大农村牧区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把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三到村三到户”和金融扶贫工程及贫困监测体系,将农村牧区残疾人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数量的减少纳入贫困旗县市(区)考核指标。加强培训工作,帮助扶贫对象家庭掌握更多的实用技术。落实扶贫贷款贴息政策,对农村牧区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给予资金扶持,带动残疾人增收。为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种植业、养殖业、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提供信贷支持。组织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协会和产业化经营,保障残疾人耕地、草牧场经营权和有价资产依法流转受益。
(五)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各级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均等化全程就业服务,向残疾人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均等就业服务,保障有就业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都能得到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力度,落实实名制培训制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加强残疾人劳动保障监察,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重点范围,落实同工同酬政策,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和假用残疾人的行为。
四、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一)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建立残疾报告制度,推动卫计部门与残联信息共享。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对贫困残疾人在机构康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方面给予补贴。到2020年,全盟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普遍建立规范的双向转诊转介制度,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加快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机构纳入医保报销机构,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考核范围。
(二)不断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认真落实《锡林郭勒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普遍开展学前教育。加大对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上学支持力度。制定和落实加快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初中、高中阶段教育和技能培训。全面落实教育部、中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教考试﹝2015﹞2号)精神,为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便利。逐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达到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确保国家助学金向残疾学生重点倾斜。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补贴残疾人职业教育、救助新入学残疾大学新生,奖励学前机构招收残疾学生。
(三)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到2020年,盟旗两级公共图书馆和30个社区要全部配置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阅听设备和必要的无障碍设施设备。全面实施“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推广普及残疾人体育健身项目。建设30个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至少配备1名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做好残疾人运动员选拔、训练和培养。各地要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组织全民健身活动时要将残疾人纳入参加范围。为特殊教育学校和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配备健身器材。
(四)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将残联纳入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进行严格监管,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推进农村牧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将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文明城镇、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指标体系。加快推进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建设的进程。完善信息无障碍标准体系,推进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影像制品加配字幕、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到2020年,盟旗两级开通电视手语节目,并在重大节日、当地新闻联播等重要时段全面开通手语直播。落实国家聋人、盲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五)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建设统一的“12385”维权热线和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工作平台。完善法律援助服务机制,简化审查程序,对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正在接受社会救助的残疾人和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申请,要及时受理、审查、办理。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盟旗残疾人维权组织机构建设。
(六)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加大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的用地、资金、政策支持力度,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托养服务。加快建立以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日间照料为主体、居家安养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全盟建成26个以社区为依托的残疾人温馨家园,同时加大街道温馨家园(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建设力度,为残疾人提供就近便利的托养服务。培育一支具有专业化水平的居家托养服务队伍,逐步形成服务对象明确、服务标准统一、评估检查规范的居家托养社会化服务机制。
(七)加强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等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建设,将残疾人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推动在盟旗两级逐步建立公办骨干残疾人服务设施,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偿或购买、合作经营等多种方法和途径,建立和发展符合实际的机构运营模式,逐步形成政府、社会、市场“三位一体”的残疾人服务设施体系框架。
五、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扶残助残
(一)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支持、引导残疾人慈善、福利组织健康发展。培育、引导、接纳更多的社会组织和各界人士捐资(物)助残。积极承接中国、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集善工程”公益项目、政府购买的残疾人保障和服务项目,加强与国内外慈善机构、基金会合作,开展更多改善和保障残疾人民生的爱心助残活动。
(二)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志愿服务整体规划,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全面实现志愿助残服务与残疾人个性要求对接。
(三)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形成多元化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更好地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多样化需求。统筹规划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大力培育、扶持发展一批为残疾人服务的龙头企业。
(四)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力度。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等服务为重点,健全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在部分旗县先行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起在全盟全面推开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实现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放大效应。
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机制
(一)全面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按照依法治盟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法制化建设。出台《锡林郭勒盟残疾人就业条例实施细则》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政府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主导责任。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和法制宣传,充分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全盟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
(二)以改革创新精神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注入新动力。加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统筹设计。推动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不断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制度框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低收入残疾人的收入。健全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形成残疾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格局。健全和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残疾人实现平等发展融合的目标创造条件。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加强舆论宣传,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扶残助残,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社会环境。
(三)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将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旗县市(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职能,及时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残联要进一步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发挥好党委、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主动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完善职能,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四)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各旗县市(区)要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建立与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相适应的残疾人事业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促进作用,管好、用好、用足各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盘活存量资金,提高使用效益。各级福利和文化体育彩票公益金要加大对残疾人福利、慈善和文化体育事业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对残疾人事业实施捐赠。各级财政要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并按照财政增长率标准逐年增加。
(五)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要将残疾人事业各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保障工作中。积极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服务人才,建立专业人才库。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养服务、文化体育、维权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支持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开设社会工作、康复医学、特殊教育、手语主持等与残疾人服务相关专业课程。
(六)加强残疾人信息化服务建设。以全盟残疾人基本状况需求调查为基础,建立完善残疾人基础数据库和残疾人网络服务平台,推动残疾人证智能化建设,建立残联系统内部康复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将残疾人网络服务平台建设作为“智慧城市”建设重点推进项目,各级残联与各相关部门逐步实现业务数据库资源共享和数据交互。在全盟范围内统一实施残疾人小康指标状况监测,全面动态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为残疾人事业研究和制定有关政策提供支撑。加强对残疾人统计数据综合分析和深度开发。提高残疾人状况监测数据质量,加强数据挖掘和分析利用。
(七)加强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加大对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队伍建设,建立盟、旗县市(区)两级新闻宣传联动网络,用好残联系统微信平台,让每个残疾人及时了解政府的扶残惠残政策。
(八)强化工作落实和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重点任务分工,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要求如期完成。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盟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适时对各地、各相关部门落实本办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任务落实。
各相关部门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负责单位 |
1 |
做好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残疾人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
盟民政局、扶贫办、财政局、统计局、残联 |
2 |
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
盟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
3 |
全面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
盟残联、民政局、财政局、卫计委、教育局 |
4 |
落实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
盟残联、经信委 |
5 |
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为其代缴或补助保险费政策。逐步建立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
盟人社局、卫计委、财政局、民政局、残联 |
6 |
实施残疾人医疗康复规定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政策,逐步提高报销比例 |
盟人社局、卫计委、财政局、民政局、残联 |
7 |
加大贫困残疾人住房保障力度,2017年完成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
盟住建局、财政局、残联 |
8 |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 |
盟残联、民政局、财政局 |
9 |
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帮扶点和干部驻村机制,确保每个贫困残疾人家庭都有帮扶责任人。将贫困残疾人脱贫工作纳入“三到村三到户”、金融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等扶贫重点工程 |
盟扶贫办、盟委组织部、残联 |
10 |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普遍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 |
盟委组织部、人社会局、财政局、国资委、残联 |
11 |
将残疾人创办的微小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纳入创业孵化基地,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 |
盟人社局、财政局、工商局、残联 |
12 |
出台《锡林郭勒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使用细则》,建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征收信息管理平台 |
盟财政局、残联、地税局 |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负责单位 |
13 |
设立残疾人创业贷款担保金,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支持残疾人社区就业、居家就业 |
盟财政局、残联、人社局、经信委、民政局、农业银行 |
14 |
大力发展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 |
盟人社局、财政局、残联 |
15 |
落实用公益岗位安置残疾人政策 |
盟人社局、残联、财政局 |
16 |
延长用公益岗位安置残疾人专职委员时间 |
盟人力社局、残联、财政局 |
17 |
建立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扶持办法 |
盟财政局、残联 |
18 |
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就业服务能力建设 |
盟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残联 |
19 |
组织实施国家残疾人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三级预防工作 |
盟卫计委、公安局、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残联等 |
20 |
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 |
盟卫计委、残联、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 |
21 |
开展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 |
盟职业学院、残联、发改委,财政局、卫计委、教育局 |
22 |
加强部门间所属康复机构及民办康复机构间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 |
盟残联、民政局、卫计委 |
23 |
落实《锡林郭勒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及后续行动。完善特教教师收入分配政策 |
盟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残联 |
24 |
组织实施《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
盟残联、教育局、文体新广局 |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负责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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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扶持残疾人参加艺术活动和创作,建设残疾人文化产业基地 |
盟文体新广局、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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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继续实施“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 |
盟残联、文体新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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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无障碍停车位。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改进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的服务举措 |
盟住建局、公安局、交通局、残联 |
|
||
28 |
基层公共图书馆全部设立盲人阅览室 |
旗县市(区)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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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将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旗县、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测评指标体系 |
盟文明办、残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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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完善信息无障碍标准体系,推动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影像制品加配字幕 |
盟经信委、质监局、文体新广局、残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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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旗县级以上电视台全部开通电视手语节目 |
盟委宣传部、文体新广局、残联 |
|
||
32 |
落实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 |
盟食药局、残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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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公共场所、公共服务机构、公共交通工具普遍提供盲文、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 |
盟住建局、财政局、残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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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出台《锡林郭勒盟残疾人就业条例》 |
盟残联、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法制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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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利用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实施全区12110短信报警平台的全覆盖和功能提升 |
盟信访局、经信委、公安局、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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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有效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出台《锡林郭勒盟助残志愿者管理办法》,全面实现志愿助残与残疾人个性化需求对接 |
盟民政局、残联、各类慈善福利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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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逐步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指导性目录。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
盟财政局、民政局、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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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良好社会环境 |
盟文明办、文化局、文体新广局、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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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加强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支持旗县市(区)级残疾人康复设施和托养设施建设;尚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旗县市(区),可随康复和托养设施配建综合服务设施 |
盟发改委、民政局、残联、财政局,各旗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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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负责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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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数据管理系统,推动“互联网+助残服务”模式的创新应用 |
盟残联、发改委、统计局、联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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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建立健全旗县市(区)级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构建旗县市(区)、乡镇(街道)、嘎查村(居委会)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 |
盟残联、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委、文体新广局、财政局,各旗县市(区)政府 |
|||
注:负责单位中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余为参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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