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等文件精神,按照《中国残联 商务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电子商务助残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电子商务助残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为指导,推进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进程,锡林郭勒盟残联、商务局、扶贫办决定共同开展电子商务助残扶贫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任务目标
到2020年对40名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开展电商知识培训;扶持15名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创办网店经营;辐射带动40名贫困残疾人从事电商产业链创业增收。
二、
组织实施
(一)
实行分级负责。锡林郭勒盟指导各旗县市(区)开展电子商务助残扶贫行动,各旗县市(区)残联、商务和扶贫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将电商扶贫行动落到实处。
(二)
确定实施范围。各旗县市(区)残联、商务和扶贫部门共同在锡林郭勒盟电商精准扶贫工程及第三方电商平台所覆盖的贫困旗县、有条件发展电子商务的贫困旗县重点推进电商助残扶贫行动。各级残联、商务和扶贫部门应联动配合,积极推进电商助残扶贫行动,对有条件、有意愿从事电子商务创业增收的贫困残疾人加大政策扶持、组织引导、产业帮扶。
(三)
开展残疾人电商基础知识普及培训。依托当地电商培训计划,与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用技术培训相结合,整合培训机构和培训资源,针对有意愿参与电商就业、创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残疾人专职委员,开展电商知识和技能培训,辐射带动周边贫困残疾人了解电商形式、运用电商平台。充分发挥贫困村电商创业脱贫带头人、农村牧区电商网店青年致富带头人、村级信息员及接受培训的残疾人专职委员作用,积极为有条件、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电商就业创业的“手把手”结对培训和现场学习指导。
(四)
提升创业就业能力。依托当地“名特优新”“三品一标”“一村一品”等特色农产品及主导产品,以市场为导向组织有条件、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从事电商创业。以农村牧区残疾人扶贫基地、专业合作社等经济主体为基础,扶持一批贫困残疾人电商创业模范,引领带动周边贫困残疾人参与电商产业。组织动员和鼓励各类参与扶贫事业的电商企业、电商扶贫示范网店,与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以保护价优先采购、销售贫困残疾人农特产品,义务为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提供代购生产生活资料、代办缴费购票等业务,积极选用和聘用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安置就业。参与电商扶贫的电商企业依托贫困地区或本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和电商服务平台,优先为创办网店的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提供网络营销、物流配送、后台技术支持等服务。贫困旗县电商扶贫协会等社会组织根据当地情况配合相关企业,优先为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提供技术指导、业务支持和方向引导。
(五)
强化政策保障。各级残联、商务和扶贫组织应联动配合,明确职责,落实和推进扶贫政策,加大对从事电商创业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保障和服务。开展电商助残扶贫行动的贫困旗县可根据当地脱贫攻坚规划及电商扶贫发展实际,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制定特殊扶持政策,切实扶持帮助有条件、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通过电商产业实现创业就业增收。旗县市(区)残联应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电商助残扶贫行动的投入,重点支持从事电商产业建档立卡残疾人贫困户的宽带网络、电脑硬件的投入及网店创办未见收益的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补贴。各部门联合推行特别扶持政策,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从事电商活动,落实信贷扶持政策。
(六)
加强组织引导。实施电商精准扶贫工程的贫困示范旗县应将有条件、有意愿从事电商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作为电商精准扶贫工程的重点对象优先扶持,并结合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给予特别扶持政策和措施。对于扶持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开展电商活动给予特殊扶持政策,电商产业创业就业实现精准脱贫成效显著的贫困旗县将作为电商助残扶贫示范旗县重点宣传推广。
三、
工作要求
(一)
加强联动配合。地方各级残联、商务和扶贫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电商助残扶贫行动的实施。商务部门要把电商助残扶贫工作纳入本地电商产业发展和电商扶贫工作整体规划,统筹推进,优先扶持。扶贫部门在推动电商扶贫工作中将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作为重点扶持对象,优先落实电商扶贫各项扶持政策措施。残联组织要加大对残疾人电商扶贫投资力度,及时掌握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从事电商创业就业的情况和需求,积极协调配合商务、扶贫等有关部门落实电商助残扶贫的政策措施,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从事电商技能培训、创办网店等存在的困难。
(二)
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电商助残扶贫行动的贫困县应成立农村电商助残扶贫工作小组,确定小组负责人,深入学习相关电商扶贫及电商扶贫助残相关文件,依据文件精神和要求,研究制定电商助残扶贫规划,规范和落实相关文件内容,形成年度实施方案,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扶持政策及措施。小组负责人及其成员应及时了解残疾人电商创业现状及其所遇到的困难,积极为电商创业残疾人提供帮助,解决困难,分析现状,提供思路,推进创业进程,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
(三)
加强宣传推介。各旗县市(区)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多种媒体,特别是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大对电商助残扶贫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电商助残扶贫的浓厚舆论氛围。要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电商助残扶贫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榜样,要及时发现和大力宣传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从事电商创业成功脱贫的典型案例及电商助残扶贫成效显著的电商企业、电商网店等电商助残扶贫典型案例。锡林郭勒盟将宣传表彰各旗县市(区)电商助残扶贫工作中的好典型、好案例、好方法,并推荐到自治区层面进行宣传表彰。
(四)
做好督导总结。各旗县市(区)残联应对本地电商助残扶贫工作进行年度总结并由锡林郭勒盟对地方各级残联电商扶贫助残行动进行督导。各级残联应进行贫困残疾人电商创业事业年度总结,对当地电商助残扶贫行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汇总,及时研究解决。对当地电商助残扶贫行动中出现的新想法、巧办法、好做法进行归纳总结,筛选整合,供其他旗县市(区)相关部门学习借鉴。各旗县市(区)于每年11月20日前将《旗县市(区)电商助残扶持行动实施情况统计表》报锡林郭勒盟残联、商务局和扶贫办。锡林郭勒盟残联、商务局和扶贫办按年不定期对各地电商助残扶贫行动实施情况进行联合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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