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推动我盟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入等社会特殊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为其提供安全舒适地居家生活、通行道路、出入公共场所、搭乘交通工具、交流信息及参加其他社会活动等物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费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求,坚持依法、有序、规范、系统地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落地实施。通过不断完善公共基础设施,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提升;通过深入开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推动恃殊群体和重点人群“平等参与社会、共相融合发展”;通过《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有效实施,加快推进城镇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通过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稳步提高乡村牧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确保特殊群体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
持续。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署对全盟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贵本行政区城内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各级各地残联负责协调推动本行政区城内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有关事宜。鼓励自然人、法入、非法人组织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捐助及声愿服务。
——坚持制度完善,提高效率。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要納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统筹推动,同步实施。要建立健全财政保障、运行管理、效益评估和监督问责机制,形成长效管用的无障碍环境工作机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应蘧循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坚持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稳步推进。
——坚持合力政坚,促进均等。各級、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履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监督和管理责任。健全无障碍基本公共服务,为残疾人等特殊社会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获得公共服务创造更好条件。
三、总体目标
到2019年6月底,全盟各旗县市(区)都要建立、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长效工作机制。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结合文明创建、乡村牧区振兴等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出台符合地区实际的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到2020年12月底,全盟各旗县市(区)各项无障碍设施建设要基本建成并达到标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任务要力争实现70%以上目标。
“十三五”末,努カ形成无障碍环境建设理念深入人心、全社会共同参与、特殊群体广泛受益的良好局面。
四、主要任务
(一)逐步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长数工作机制。
1.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运行管理主体责任,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无障碍建设,制定出台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旅游景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环境建设,健全完善无障碍设施相关使用信悳或指示标志。
2.进一步修订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规划,鼓励制定促进社会资本投入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激励政策,加快出台政府、学校、医院、金融、商业网点等重点社会公共服务的无障碍改造和食品药品信息无障碍识别、残疾人紧急遊险以及应急疏散等相关政策,推动側定盲人、聋人信息支持政策。
3.进一步严格执行和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无障碍设施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和工程质量。
4.进一步解决好影响残疾人日常起居、基本生活的家庭环境无障碍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多渠道多途径加大残疾人家庭特别是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建设力度,大力推动残疾人家庭生活质量提升,逐步改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条件。
5.进一步加强无障碍环境设施运行管理,将其日常维护管理纳入城市管理内容,加大对占用、破坏无障碍设施等违法行为的处力度,确保无障碍设施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建立城市无障碍设施电子数据库,实时进行监督管理。
6.进一步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人才培养,各级残联牵头积极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技术咨询、人员培训等工作,加照与相关科研机构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技术对接交流,引入无障碍环境先进理念和先进经验。
(二)全力推动无牌碍设施依法有序建设。
1.公共基础设施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部分要建有无障碍设施,要营造恃殊群体广泛受益的无障碍环境。无障碍设施主要包括:坡道、缘石坡道、育道;无障碍垂直电梯、升降台等升降装置;警示信号、提示音响、指示装置;低位装置、专用停车位、专用观众席、安全扶手;无障碍厕所、厕位无障碍标志;其他便于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社会成员使用的设施。
2.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设施相衔接;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道路、居住区内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公共绿地、公因、广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苏木乡镇、嘎查村的建设,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3.城镇的主要道路、商业区、车站机场等人行道及地下通道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步道、公共建筑物的地面应当平整、防滑,出入口应当设置轮椅坡道;盲道铺设应当连续、规范,与建设项目周边已有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并避开电线杆、路灯、停车线、地下检查井、树木(穴)、拉扱箱等障碍物。
4.城镇的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横道信号灯应当设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新建交通信号灯,应当设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公共建筑、历史文化保护单位建筑内的售票处、服务台、公用电话、饮水器等公共设施应当设置低位服务设施;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的玻璃门、玻璃墙、楼梯口、电梯口和通道等处,应当设置警示性标志、信号或者指示装置。
5.各级政府优先推进下列场所、机构的无障碍化,主要有: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影剧院等公共服务场所;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口岸等公共交通服务场所;金融、邮政、通信、商业、旅游等公共服务场所;城镇的主要道路、广场、绿地、公园等公共服务场所;与残疾人等行动不便者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其他服务场所。
6.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当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为特殊群体平等顺斬参与社区活动提供便利。
(三)全力打造无摩碍环境信息交流平台。
1.要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戴体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进一步普及无障碍知识,增强无障碍意识,扩大无障碍效应,教育公众维护、爱护无障碍设施,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无障碍建设的良好氛围。
2.国家、自治区、盟級各地组织开展的各类升学、职业资格、任职等考试,有视力残疾人参加的,考试组织单位应当为其提供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工作人员予以协助。
3.我盟各级行政区城内设立的电视台应当逐步播放配备手语的新闻节目。举办有听力障碍人员参加的会议或活动时,应当配备手语翻译或者字幕。公共图书馆应当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覧室,提供官文读物、有声读物,配备语音读屏软件。
4.各级人民政府网站,政府公益活动网站及联网站,应当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电信业务经曹者提供电信服务,应当创造条件为有需求的听力、盲语残疾人提供文字信息服务,为有需求的视力残疾人提供语音信息服务。
5.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组织选举的单位,应当为残疾人参加选举提供便利,并根据需要为视力残疾人提供盲文选票。
6.各地报警求助、火警、医疗救助、交通事故等紧急呼叫系统应当具备文字信息报送、文字呼叫功能,方便听力、官语残疾人报警、呼救。
五、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建设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级残联要围绕本规划纲要的有效落实,协调、指导、督促、推动相关部门出台专项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任务清单、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无障碍环境建设,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2.加强资源整合。要统筹、高效利用基本公共服务领城资金,努力形成一方投入多方受益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局面。要发挥财政资金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的主渠道作用,确保公共财政投入与地区发展水平相应。要逐步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投入逐年增长机制,切实保证相关工作有序开展。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慈善捐助投入无障碍环境建设,形成多元投入格局。
3.加强责任落实。盟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应承担的职责,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和协调配合的工作责任,主动认领任务,明确工作职责,有效推动各项任务落地实施。同时要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共同研究解决无障碍环境建设跨领城、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城等工作衡接间题。
4.加强监督问责。各地要建立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综合评佔体系,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基础信息库建设,开展年度设施检査检测和本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评估,定期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共需求分析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强绩效评估,强化无障碍环境建设全过程监管,对不依法规范推进和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严肃间效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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